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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5件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5件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2021年2月24日)


1.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5.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 公共安全 农村旱厕

【要旨】

针对农村废弃旱厕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职责,推进辖区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惠安县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厕所革命”,但村民“以厕保地”的心理、整治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给工作推进带来了一定难度。惠安县涂寨镇等多个乡(镇)的旱厕设施简陋,大多以条石或砖头砌成,部分旱厕墙体出现倾斜或已倒塌,露天旱厕没有进行围护、设置警示标志,被掩盖在周边的杂草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旱厕废弃物未被填埋,裸露在外,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存在传播疾病风险,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1月上旬,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安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涂寨镇多个旱厕长期未使用、维护,留存大量淤泥和积水,个别深达两三米,存在安全隐患、污染农村生态环境。2019年12月11日,惠安县院决定立案。经调查查明,多个乡(镇)的诸多旱厕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存在旱厕设施简陋、未设置警示标志、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有关乡(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治理和人民群众安全保障职责。

惠安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后,于2020年1月11日先后向9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继续加大旱厕整治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避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有关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立即加大对旱厕的整治力度,有序推动农村旱厕问题解决。

为确保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惠安县院持续跟进监督,同年3月中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形成了整改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分类分段进行整治,同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该院还推动县政府部署开展乡村振兴旱厕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县207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排查处置,并拨付专项资金补贴鼓励群众填埋旱厕,切实消除农村旱厕带来的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惠安县农村旱厕整治数量达1.4万余个,整改率达99.7%,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

【典型意义】

小厕所连着大民生,厕所问题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惠安县院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社会舆论关切的严重公益受损问题,以整治农村旱厕作为“小切口”,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旱厕问题“一篮子”解决,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戈壁生态农业 农产品质量 行业规范

【要旨】

针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以地区特色产业戈壁农业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戈壁生态农业规范发展。

【基本案情】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是全国最大的戈壁日光温室基地和有机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域内建成东洞、总寨、银达、西洞四个戈壁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面积达2.63万亩,形成大规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由于园区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未实现全覆盖,存在追溯体系不健全、检测效率不高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因缺乏有效监管,出现因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被退市后,重新流向市场问题,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深入园区走访调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四个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检测配套设施、检测效率、追溯体系、蔬菜尾菜处置等不能满足戈壁生态农业大规模发展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2019年3月28日,肃州区院在总寨镇戈壁园区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戈壁园区及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同时向戈壁园区属地乡镇及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12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配合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肃州区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辖区15个乡镇签订农产品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共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44项,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68份,与企业、合作社签订承诺书73份。四个园区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新增8个农产品检测追溯点,15个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监管人员45人,81个行政村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47个行政村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自检察建议发出至回复之日,检测站共对农民自产及集贸市场蔬菜开展农残检测1800余次,均在合格范围内。

该案办结后,肃州区院牵头制定《服务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公益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协作机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出台《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五项服务措施。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了该意见,并将其向全区印发,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肃州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有效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典型意义】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肃州区院以戈壁农业园区生态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的合力,为戈壁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用农产品安全 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要旨】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基本案情】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但未如实记载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况,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前也没有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导致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初,张家界市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检测将农产品投入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慈利县院)经研判分析,决定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调查,并确定由该院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对全县15个乡镇1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投入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入市前的检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是否如实记载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是否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情况;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在销售前检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状况。经调查,发现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销售前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致使流入市场的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慈利县院于2019年7月4日向慈利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处理。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就抓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抽样检测、加强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该局于2019年8月8日书面回复其履职情况。慈利县院经“回头看”核查确认,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完善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如实记载了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的全过程,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本案中,检察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一方面有效督促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压实责任、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依法生产经营,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守护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餐桌子”的安全。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村食品安全保障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农村集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贵州省清镇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地农村集市摊贩,存在着销售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与“奥利奥”“可口可乐”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情况,形成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贵州省清镇市农村地区存在“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问题线索交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查。贵州省院经对案件线索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清镇市农村集市确实存在着销售“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的问题,决定逐级转交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镇市院)办理。

清镇市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赴清镇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地乡镇集市,逐摊逐点摸排核实,共走访乡镇集市8个,暗访摊点、摊贩100余次,巡查品种200余种,实物取证14次。经以上工作,查明清镇市部分乡镇农村集市摊贩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年11月30日,清镇市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向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清镇市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和查处,并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清镇市院,磋商排查整改相关事宜。2020年12月11日,部署开展“清镇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同步推进常态化监管治理,从源头上消除盲区。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集中检查农村集市35个(次)、批发市场1个,食品生产主体116家,食品经营主体1486家;出动执法人员577人次,接处投诉5件,立案查处4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7公斤,罚没2.91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7次。同时,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外省线索向当地相关部门移送。

案件办结后,贵州省院及时下发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共受理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滞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村饮用水安全 一体化办案 专项监督

【要旨】

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一体化办案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可以向政府提交专项调查报告,推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以治理有效推动乡村振兴。

【基本案情】

鹰潭市辖区内32个乡镇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有2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厂存在水源选址不科学、未办理饮水卫生行政许可、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建立水质监测室,未运行消毒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水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日常水质监测等经营方式和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1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厂存在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侵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与生活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鹰潭市贵溪市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的举报后,同步上报鹰潭市检察院。鹰潭市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抽调市、县两级院18名检察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案,对鹰潭市实行集中式供水的32个农村自来水厂开展拉网式调查,逐一查明农村自来水厂在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水质是否达标这一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该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抽取水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部分水厂水质细菌超标、PH值偏低,锰含量超标,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准确查明公益损害问题,该院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部门、鉴定机构以及研究机构领域专家等召开水质安全论证会,明确鉴定结果显示的水质问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对农村饮用水设施运行管理及供水水质安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以上行政机关存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形。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鹰潭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相关乡镇先后发出19份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督促农村自来水厂做好水质净化消毒和日常检验、依法查处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厂、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强对农村自来水厂监管。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全市农村自来水厂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鹰潭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向市、县(区)两级政府呈报《关于农村集中式供水饮水安全的调查报告》,得到了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鹰潭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和检察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保障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安全,让百姓喝上放心水、干净水。

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的统筹部署与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等行政机关依法对6个农村自来水厂给予罚款;责令19个农村自来水厂补办卫生许可证、取水证、健康证等证照;专门设置饮用水源地围栏及警示牌,加强水源地保护,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100多名农村自来水厂从业人员开展制水、日常检测等专业化培训。鹰潭市政府投入4700多万元对全市农村自来水厂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厂19个,新建取水口4个,废弃1个农村自来水厂并接入鹰潭城区自来水。

2020年6月,鹰潭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整改“回头看”活动。针对部分农村自来水厂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已办结,相关部门均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水质达标检测报告。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自来水厂运行不规范、水质不达标、行政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组织优势,统筹精干力量开展集中监督。通过水质鉴定、专家论证,深入调查公益受损问题,为公益诉讼精准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智慧借助。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主动向人民政府提交专项调查报告,争取重视支持,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促进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源地保护 服务精准脱贫与污染防治攻坚战

【要旨】

对于扶贫项目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案中,不搞一律关停、搬迁等“一刀切”做法,既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又确保贫困户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实现了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双重保障。

【基本案情】

兴文县毓秀苗族乡迎春村一组的毓秀河饮用水源地是周边3000余名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在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四川省级财政资产扶贫试点项目——毓秀苗乡林下散养黑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的养殖场有65户社员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场主要经营“满山跑”林下散养黑猪,年均出栏黑猪400头以上,每年能为每户贫困户增加收入12万元。因该养殖场存在干湿分离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散养场地围栏破损等问题,对毓秀河饮用水源形成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毓秀苗族乡迎春村是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文县院”)的对口帮扶贫困村。2018年6月,兴文县院开展对口扶贫时,发现位于毓秀苗族乡迎春村一组的合作社养殖场存在污染问题,决定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后查明,合作社的养殖场及散养场地均在毓秀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反相关规定。合作社虽修建有雨污分流沟等污水处理设施,但仍对饮用水源产生安全隐患。县环保局、水务局和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履职监管不到位。

2018年9月11日,兴文县院依法向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和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安全。考虑到合作社养殖场是扶贫项目,无论是搬迁,还是停业,都会对65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拖缓毓秀苗族乡脱贫工作进度。兴文县院多次与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召开座谈会,提出采取上移取水口的方式保护饮用水源以确保65户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的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一致认同。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利用新建集镇供水项目契机共同争取财政资金30万元,将饮用水取水点上移1公里,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不再因合作社养殖污染而受影响。同时兴文县人民政府将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从迎春村一组调整为迎春村四组。县环保局牵头成立合作社养殖污染整改领导小组全面整治合作社养殖污染问题,县水务局为毓秀苗族乡新建了集镇供水站,确保了毓秀苗族乡3000多名群众饮用水安全。

2018年底,毓秀苗族乡迎春村实现脱贫摘帽。2019年3月5日,兴文县院经实地回访调查,确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存在的污染隐患已全面消除。

【典型意义】

四川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兴文县位于四川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之一的乌蒙山区。针对扶贫项目存在污染饮用水源地的问题,兴文县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在督促治理合作社养殖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出发,推动行政机关采取将取水点上移1公里的方式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避免65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因养殖场搬迁、关停而受到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体现了司法温度和检察担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冰川水域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地安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针对破坏冰川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乡村饮用水源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综合治理,有效维护饮水源地安全。

【基本案情】

塔斯特河发源于吉木乃县萨吾尔山脉,主要由泉水和融冰雪水汇集而成,是吉木乃县托斯特乡主要水源。塔斯特水库、塔斯特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示牌附近围栏破损,牛羊牲畜随意进入河床放养,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散布大量粪便,有的病死牲畜尸体抛弃在河道及周边,病原体造成水污染风险较大;水库、河道附近牧民随意向河道及河岸斜坡内倾倒生活垃圾,河流上游3处牧家乐经营场所,彩钢板房、毡房及设施建在河道两侧,附近水坑内积满了大量酒瓶、塑料瓶、垃圾袋等,造成固体废物污染和水污染。

【调查和督促履职情况】

2020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在参与脱贫攻坚督查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交由吉木乃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吉木乃县院)办理。同年5月6日,吉木乃县院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沿河道、水库周边实地查看水源设施建设、围栏防护、水源管护、生态环境卫生等现状,并使用无人机拍摄固定证据。6月11日,两级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再次实地勘查冰川周边环境、水源分布、牲畜承载量、人为因素对冰川环境影响等情况,了解雪山冰川变化动态,掌握冰川水源地保护情况。

2020年8月27日,吉木乃县院向该县冰川水资源管委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依法清理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生产和开发活动,加强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宣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吉木乃县院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冰川水源保护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在萨吾尔冰川塔斯特流域召开现场办公会。县政府督察室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关于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水源地保护的督办通知》,要求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明晰职责,积极整改。

2020年9月25日,被建议单位向吉木乃县院回复了整改情况。吉木乃县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沿河各村已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堆、牧道和沿河粪便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和牲畜粪便130余吨;卫生部门对水库和河道周边死亡牲畜尸体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定期检查水质,排查周边环境;河流上游经营的“牧家乐”已关停,河道两侧彩钢板房、毡房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已进行清理;塔斯特河水库周边破损围栏已经修复加固;河道显著位置设置了保护水源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板。

【典型意义】

“三山夹两盆”的特殊地貌使雪山冰川成为新疆独特的生态资源,冰雪融水是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水资源。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责,针对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保护不到位问题,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形成冰川水源保护齐抓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吉木乃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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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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